湖北省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价部分的讲解 湖北省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价部分中的每一个条款都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并直接影响合同造价和合同中的各方利益
在编写湖北省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造价这一部分内容时,基于以下几方面参考:1、2003 年 7 月,国家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在推广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特别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1996 年 8 月,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7 年 3 月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2002 年 6 月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订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2006 年 12 月建设部重新颁布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并全面推行
3、财建[2004]369 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4、湖北省有关造价管理制度,以及各单位使用建设部1999 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运用情况
4、结合国家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调研了国内一些省市编制的适合本省《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如: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等
5、参照国际上通用的 FIDIC 合同条件
一、 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的责任方变化GF-91-0201 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示范文本1发包方1发包人2发包方驻工地代表2承包人3承包方3项目经理4承包方驻工地代表4监理单位5社会监理5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6总监理工程师6工程造价管理部门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7设计单位8设计单位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