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务研究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关键词: 合同诈骗 司法 认定 对策 内容提要: 对于合同诈骗罪主观犯意的认定,以及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普通诈骗、特殊诈骗的相互交织混杂,一直以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
合同诈骗与其它相关社会现象一样,它的行为手段和特点具有多样性,行为要素、作案规律和构成要件又有它的内在规定性
解决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处断上的困惑,需要解构明晰合同诈骗与其它相关行为的差异,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的本质特征,仔细考察多个方面的具体情形和证据状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加以研判和处断
一、合同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其分析 (一)合同诈骗犯罪处理情况 以广州为例,2003 年至 2007 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合同诈骗嫌疑人 904 人,其中批准逮捕 640 人,不(不予)批准逮捕 196 人
受理移送起诉 710 人,提起公诉 526 人
案件数量的受理呈激增趋势,以受理的呈捕案件为例,2004 年比 2003 年上升15
5%,2005 年比 2004 年上升 18%,2006 年比 2005 年上升 28
8%,2007 年比 2006 年上升 31
(二)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 1
作案手段隐蔽、多样
(1)常规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多样
包括虚构建筑、装修工程等项目发包或合作经营,骗取他人定金、预付款、保证金、中介费;假冒电视台、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人员等主体,骗取被害人广告播放费、节目费,等等
(2)新型作案手段更趋智能化
一是涉外合同诈骗
如利用在信用证或者付款方式上做手脚,在一些小额贸易中借助网络传播和电子商务手段进行作案
二是利用网络进行合同诈骗
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发出虚假信息,虚构主体资格和合同标的,进而与被害人签订电子合同,骗取财物
案件定性和处理难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合同诈骗犯罪的打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