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毛猪收购合同 养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 注册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月 份 5 6 7 8 9 10 11 12 仔猪 肉猪 (大) 第二条 质量要求:产品要经过统一防疫,经检验合格;非会员的要出具经免疫接种证明。 第三条 养殖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乙方每季进行技术培训和疾病防治指导。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产品经过磅后由甲方送到公路边装车,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由政府农业部门畜牧兽医机构检疫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收购后一周内结清贷款。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根据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自选提高收购价格,乙方有权拒收,如自行出售的,根据出售产品的货款收取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 1 份,乙方 1份,报工商部门备案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养殖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