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隈车间土建安装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有住产业园大隈车间土建项目承 包 人: 青岛海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 包 人: 青岛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青岛海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青岛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 A2014037028112 发证机关: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资质专业及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 贰级 营业执照号码: 37028122802663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020011-01 税务登记证号码: 370281706494655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胶州支行 账号: 3710199770605102413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及其保修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工程名称: 有住产业园大隈车间土建项目 工程地点: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大道以东、物流大道以西施工现场 承包范围:图纸中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
建筑面积:10117
44 平方米 二、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暂定陆佰零柒万玖仟玖佰伍拾伍元壹角柒分(¥ 6079955
17 元);合同价款以最终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其中,工程完工后政府返还的劳保费等,由承包方退还给分包方
)承包方每次付款时,分包方须提前提供符合承包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和收据交与承包方
如因分包方未能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上述发票和收据的,承包方有权视情况延期或拒付工程款,直至承包方收到上述发票和收据为止
三、工期开工日期: 暂定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此日期之前需要分包人施工或配合的工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的调遣、安排;工期节点详见附件一,本工程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需调整工期计划,则分包人的工期计划随之调整,分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