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考 情 分 析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公务员考试中有关民法的试题部分,内容多,题型杂,出题较为灵活,较为注重对民法基础知识的考查,尤其是重视考查对有关民法法条的理解和掌握
民法部分需要重点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特别是与责任承担相关的问题,合伙债务的清偿等
商法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大,出题的概率也很低,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今后商法在公务员考试中的比重会逐渐加大,应引起考生的关注
考生应重点关注公司法中公司成立要件,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等
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人的责任,入伙,退伙及合伙财产规定等
同时关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债权及破产财产的法律规定等
考点分类专家讲堂第一讲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1)平等原则;(2)公平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