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文 摘 要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基于对效率追求的需要以及一些优势经济实体的产生,使得格式合同取得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空间,然而,格式合同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同自由,特别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一方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一些不公平条款,这样就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本文从分析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分析了格式合同的性质和主要特点,进而阐述格式合同的利与弊,正是基于格式合同的利,格式合同才受到广泛的青睐,而也正是基于格式合同的弊使规制格式合同成为必要与迫切。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即行政规制,立法规制和司法规制以及社会团体的规制。行政规制的方式是由行政管理的职能决定的,分为事先审查和事后监督; 立法规制是指能过立法手段对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条款所作的规制,立法规制又分为一般法的规制和特别法的规制; 司法规制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实际裁判限制、否定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司法规制主要是通过法律解释事实现的; 社会团体的规制则主要是通过消费者组织和行业协会来实现的,但这一方式在我国的实行仍有一定的难度。以上的四种方式相辅相成,共同起着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作用。 目 录 论文摘要……………………………………………………………2一、 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3二、 格式合同的产生与利弊…………………………………… 4三、 格式合同的规制……………………………………… 4<一>行政规制……………………………………………… 5<二>立法规制……………………………………………… 6<三>司法规制……………………………………………… 8<四>社会团体规制………………………………………… 9参考文献……………………………………………………10 契约自由作为一种私法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迁,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和经济上优势团体的产生,格式合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格式合同的应用,在效率价值的背后,隐含着对契约自由的限制,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方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的一些不公平条款,严重侵犯了交易相对人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就迫切要求对格式合同的条款加以规制,以达到衡平当事人利益,促进实践正义的要求。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格式合同,又曰标准合同、附合合同、定式合同,法国学者称之为附合契约,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