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协 议一、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为了实现工程规范化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争端,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现,保证甲乙双方权益,特签定内蒙古华美国际汽配城一期工程Ⅱ标段(东区)签证、设计变更补充协议规定如下:1签证管理适用范围1.1适用于内蒙古华美国际汽配城一期工程Ⅱ标段(东区)施工范围内所有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等。1.2签证、设计变更必须用内蒙标准格式模板。2现场签证办理规定2.1签证单签认人员对所经办的签证单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与图纸准确无误。2.2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出现不合理的签证,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检查质量满足要求且亲自丈量数量后才能签字。2.3现场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严禁直接签认工程造价。2.4签证工程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 15 个日历天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 15 个日历天后补签。2.5签证范围2.5.1 以下情况不允许签证:未发生的工作内容;有发生但不属于甲方责任的工作内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费已含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工作内容等。2.6完善有关签证手续制度。2.6.1 签证单内容填写规范化。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签证事由、签证内容、工程量及依据、签证事件发生起止日期等。填写要工整,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等。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一份工程部留底,一份作为结算资料留底)。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2.6.2 签证实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在签证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定期每月报经济审核部备案。2.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台帐或档案,编号清楚、装订整齐。使用标准签证单,不得使用白纸签证。送结算时装订成册,如有图例表示,应附图纸且有监理公司(需设计单位签字的还应有设计单位签字)及工程部经办人、工程部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手画图;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2.8双签制度。所有签证单甲方应有三人或以上人员签字且其中必须有一人为经办部门经理,否则视为无效。所有签证单签认人员必须签署日期(年/月/日)。未经甲方领导或经办部门经理授权, 甲方其他人员签字无效。甲方经办人员必须在签证单加注审核意见,如工程量属实、具体工程量等。不得使用含糊不清词语,如大概、差不多、可能发生或估计数量等词语。2.9批准权限。对于工程变更造成签证,引起的造价增加应严格控制,单项签证工程造价在 5 千元以下的只需甲方经办部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