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施工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甲方(委托方):公 司:名 称: 企业住所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 (施工方):公司:名 称: 企业住所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签订以下弱电施工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方式:第二条 工程工期: 2.1 开工日: 年 月 日;竣工日: 年 月 日。 2.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并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2.3 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3.1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3.2 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优良,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优良。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 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 工程造价: 4.1 单价标准:人民币 元。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该单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税费、施工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2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的,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照人民币 元的标准结算。 4.3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第五条 施工各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施工考察阶段:5.1.1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乙方理解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