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甲方: 乙方: (打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桩基工程4、 工程承包范围:打桩第二条: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日历时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及设计变更等,则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1、 预制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型号砼强度数 量单 价根m打桩(元/米)合计2、上述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3、 合同总价:本合同打桩总价为 元,如需增减 3.1 款中所列型号的预制桩的数量,就增减部分按本合同第 3.1 款所列单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a. 本合同签订后桩机进场、同时 50%桩全部到现场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 30%,计 元。b.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 65%,计 元,累计支付至打桩款的 95%。c. 打桩的剩余的 5%待桩基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满一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各方的责任1、 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供在打桩区域内的电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做好三通一平,提供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交乙方使用。2、 丙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勘探资料、桩基础图纸等。3、 由甲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负责复核验收,保证桩位准确无误。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在打桩过程如遇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时,由乙方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须在三天内提供处理方案,超过三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机械台班费(台班费用另行协商)。4、 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接口,乙方在开工前到甲方处办理安装计量表具手续后,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5、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书面确认,乙方未确认而直接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6、 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