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扬州市财政局门窗修缮改造项目 编号:SZXCGDL-20171130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财政局 乙方(供应商/卖方): 扬州市邗江福临门窗工 有限公司 见证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合同主要条款第一节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扬州市财政局 承包人(全称): 扬州市邗江福临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扬州市财政局门窗修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扬子江路 471 号 工程内容:扬州市财政局门窗修缮改造项目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已落实2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3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8 年 1 月 1 日竣工日期: 2018 年 2 月 13 日总工期: 42 日历天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捌拾陆万零肆佰玖拾伍圆肆角 (币种,金额,单位) 860495
4 (小写) 6
组成合同的文件6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答疑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补充条款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合同订立地点: 扬州市财政局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