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系列教育之一解读《物权法》一、《物权法》概况1、法律公布及实施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以第 62 号主席令公布,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分五编及附则,计 19 章 247 条。2、意义(1)是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切实需要;(2)对经济发展有长远而深刻的影响;(3)是对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推动;(4)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二、基本概念1、物(1)《物权法》所称物主要包括不动产和动产。(2)《物权法》所称物与《民法》中的物之区别。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客体。传统民法的物,是指那些存在于人身之外的,为人力所能支配的,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客观物质对象。物权法当中的“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比如耕地、房屋等;而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比如家具、首饰等物品。2、物权(1)《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特征:支配权、绝对权、特定性、排他性。(3)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① 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物权均为他物权。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认识不同的物权有不同范围的支配力,不同物权人的权利范围也不相同。②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他物权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③ 主物权与从物权依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为标准划分。主物权,是指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而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④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划分的法律意义:二者的成立要件、效力及得丧变更有所不同。二者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