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法的形式)的含义: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3)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各部委局制定的行政规章; (4)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7) 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 (8) 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 法律的其他分类 世界上普遍适用的法的分类: (1) 国内法和国际法 划分的标准是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2) 根本法和普通法 划分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 (3) 一般法和特别法 划分的标准是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 (4) 实体法和程序法 划分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5) 成文法和习惯法 划分的标准是法律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 只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的分类: (1) 公法和私法 民法法系国家所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2) 衡平法和普通法 普通法法系国家所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3)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所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法律的历史类型 法律的历史类型划分的标准: 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几种类型的法律是: (1)奴隶制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 (2)封建制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封建制经济基础之上。 (3)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 前三类又被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类型的法律。 (4)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又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法系 法系的概念: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 西方的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1)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等); (2)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3)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法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有学者认为世界上还有其他法系,如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教法系、印度教法系、中华法系等。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含义:指由在一个国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