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HJ-008桂林市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兴进.漓江汇景项目会所外立面幕墙工程承包合同甲 方: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 31 号贵客 0773 酒店三楼成本部电 话:0773-2283887传 真:0773-2861788乙 方: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大新路海大创意园东座三楼电 话:0755-83716848传 真:0755-86225076合同目录1. 定义和解释2. 合同文件类别、效力次序、标准规范及图纸3. 合同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 合同价款与支付5. 人员及设备6. 双方责任7. 工期8. 质量与检验9. 现场管理10. 材料设备11. 工程设计变更12.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13. 工程保修14. 转让与分包15. 乙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配合16. 乙方配合甲方销售工作17.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8. 不可抗力19. 保险20. 违约21. 争议及仲裁22. 合同解除23. 合同生效与终止24. 其它合同编号:HJ-008桂林市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兴进.漓江汇景项目会所外立面幕墙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 31 号贵客 0773 酒店三楼成本部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大新路海大创意园东座三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相关规定,本工程通过邀请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遵守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定义和解释甲方: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本工程:桂林市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 兴进.漓江汇景项目会所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本合同:桂林市七星区福隆园片区(上关三联)棚户区改造项目兴进.漓江汇景项目会所幕墙工程幕墙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所应支付的款项。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书面形式:合同书、对方签收的信件和传真。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