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中国诸法域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杨大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夫妻财产制(matrimonial regime),亦称婚姻财产制,是确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外的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的法律制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是夫妻财产制的核心内容。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范体系,在当代各国的亲属法(或婚姻法、家庭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夫妻财产制,都不是立法者随心所欲地任意规定的。它是特定的社会制度、社会经济条件和妇女地位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集中反映,同时,还受着诸如立法传统、风俗习惯和其他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在 20 世纪 90 年代的中国大陆(内地)、台湾、香港和澳门诸法域各有其不同的夫妻财产制,这种差异在一国两制下仍将长期地继续存在。对诸法域的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夫妻财产制立法,有助于选择解决夫妻财产制方面的区际法律冲突的最佳方案。 本文拟就中国诸法域夫妻财产制的渊源、现状和发展趋势等方面,从总体上加以研究和评析,以就正于两岸四地的法界同仁。 一、历史背景和总体比较 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主义,传统民法学中向有夫妻一体主义(Coverture Seheme)和夫妻别体主义(Seperate Existence Scheme)之说。古代法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多持夫妻一体主义。在中国法律近代化以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与法是以家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夫妻财产关系也不例外。全家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混同,财产问题上夫权、父权和家长权三位一体,妻在财产关系上依附于夫,配偶之间并无有关财产的权利义务观念;凡此种种,都是中国古代的夫妻一体主义在财产制方面的具体表现,它们在传统的中华法系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文化中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清朝末年和中华民国之初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都曾借鉴西方法律文化,企图在立法上构筑不同于古代的夫妻财产制。1930 年 12 月 26 日公布、1931 年 5 月 5 日施行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从立法形式上实现了中国的亲属法包括夫妻财产法从古代型到近、现代型的过渡。上述民法亲属编经过修订后,至今仍在台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