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用人单位对两者的了解和应用,常出现一些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纠纷经常发生,如何正确的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二者究竟有何不同?一直成为司法实务领域、理论界、实务界探讨、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含义、法律特征和区别联系等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征(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2】。(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其主要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具有财产性和人身性双重性质。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以劳动者的劳动为内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目的是获得报酬,获取生活资料,以满足生活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具有财产法上的性质。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参加到用人单位的组织中去提供劳动,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指示的范围比加工承揽、工程承包等更为广泛和具体,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劳动者需要在一定限度内将自己的自由交给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劳动者在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之后,用人单位还具有处罚权,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3】。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的特征。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即劳动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有获得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的权利;相应地有完成其劳动行为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组织管理劳动者,使其完成约定的劳动行为,当然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提供生活福利。因此,劳动合同必须由特定的劳动者来履行,而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