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马 涛03 秋法学(本科)论文摘要21 世纪是信息时代,电脑的广泛普及和技术水平日益成熟的结果是数据库得到普遍应用,由于数据库的巨大价值和本身的固有弱点,使得数据库容易被侵权和遭到破坏,数据库的保护也成为法律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依照一般的思维逻辑分什么是数据库、为什么要保护数据库、保护的措施及方法三个层次对数据库保护问题深入讨论。认为数据库的本质是汇编作品,形式上的独创性是认定标准,分析了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利弊,认为当今数据库保护存在许多问题;我国数据库产业较发达国家落后,其法律保护也相对滞后,我们应当借鉴别国经验,依据现有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实施对数据库的有效保护,以求能在现有法律体系之下,找到一条现实可行的解决之路。关键词:数据库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1 引言就一般而言,我们无疑已进入了一个信息社会。作为信息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数据库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使人能够主动快捷有效地获取信息,使信息的流动更为有效、有序。从而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数据库“是开发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关键因素,是促进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工具。” [1]可以说,数据库蕴涵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且由于数据库本身固有的易于可复制性,数据库面临着时刻被侵权的厄运,为维护制作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产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对数据库予以法律保护。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目前大约有 130 多个国家的著作权法[2]规定了对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许多国际条约和区域性条约也对此作了规定[3]但坦率地说,纵观世界范围内的数据库保护,真正健全的保护机制还未建立,特别在中国,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任何问题的讨论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进行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总结世界各国在保护数据库方面的得与失,进而探讨中国如何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健全自己的数据库保护体系。2 数据库及其法律属性在讨论如何保护数据库之前,了解什么是数据库以及其法律属性显然是必要的。因为法律要先知道它所要保护的是什么东西,然后才知道要以什么部门法来保护。数据库,本来是计算机行业的专用术语,是指“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相互关联的数据集合。” [4]还有的认为数据库是“通用化的相关数据集合,它不仅包括数据本身,而且包括数据之间的联系。”[5] 定义虽多,但其本质无非就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