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一)病区药品一般管理1
护士长为所在病区药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督促科室药品管理
病区治疗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和清洁工作,全面检查病区药品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注射类、口服药、外用药等有明显标识,标签应完整、规范、清晰,并分区存放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与胃肠药品分区放置;外观相似(看似)、药名相近(听似)的药品分开放置,有特殊提示标识;同类药品但不同规格的分开放置
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拿取的地方,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如需避光及低温保存的按药品说明书合理存放和使用
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存放,药瓶或药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品
药柜每周清理一次,包括清洁药柜、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并做好清点记录
对在有效期在 6 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优先使用,避免过期
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作私用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二)病区药品基数管理1
病区应根据专科病种的需要,经护士长、临床药师、专科主任或医疗副主任审核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以便于临床应急使用
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四份,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病区各保存一份
建立《药品管理登记本》,每周清理基数药品的种类、数量及质量,做好记录并签名
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分类摆放
治疗护士每日及时清理领取的药品,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使用
(三)麻醉药品及精神类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保险柜存放,做到专柜
双人双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专人专柜加锁管理,且口服药品与注射射类药品分拒放置
药柜外要有明显的标示;“麻醉药品管理专柜”、“第二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