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一、东莞市 XXXXXX 市场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营业执照检查,是指本市场对场内的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核对工作;档案管理是指本市场对场内的经营者档案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
条本市场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口,入场经营者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门营业
第五条本市场每周组织人员,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市场管理人员发现无照经营或不亮照经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无照经营者限期办理执照,逾期未办的予以清退
第六条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检查营业执照登记项目的内容:(一)登记字号(名称)是否与实际相符;(二)登记负责人是否与实际经营人相符(三)登记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相符;(四)登记经营年限是否有效(过期);(五)是否办理年度检验
第八条对每次检查,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如实填写《日常巡查检查登记簿》
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改的经营者,应终止与其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本市场对市场内经营者按其经营商品类别建立经营者档案资料,以便管理和查阅
第十条经营者档案的内容包括下列文字、图片或其复印件:(一)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二)市场管理人员日常检查、经营户信用分类和奖惩记录资料;(三)本市场确认的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工作人员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经营者因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须经负责人同意,严禁将档案的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
第十二条本市场提供档案保管所需的必要条件,对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东莞市 XXXXXX 市场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及清退制度场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