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一、产品和价格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27 台。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单位:万元电梯梯号电梯型号主要规格设备单价运保费单价安装费单价单台小计1-3#LEHY-II载重量:1050㎏,速度:2.5m/s,28 层/28 站/28 门28.861.017.0134.964-7#LEHY-II载重量:1050㎏,速度:2.5m/s,31 层/31 站/31 门30.061.05.6736.868-10#LEHY-II载重量:1050㎏,速度:2.5m/s,30 层/30 站/30 门29.921.023.236.5911-16#、21-27#LEGY载重量:800㎏,速度:1.75m/s,7 层/7 站/7 门13.541.017.0117.0717-20#LEGY载重量:800㎏,速度:1.75m/s,6 层/6 站/6 门13.051.032.8916.5合计524.8279.8650总价650 万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产品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后生效。三、款项支付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买方支付 1 万元/台的款项作为定金。2、买方于设备排产前将当批产品预付款即设备价 20%汇入卖方账户(含当批已付定金)。3、双方约定款到发货,发货前买方将当批产品提货款即设备价 80%和 100%的运保费汇入卖方账户,由卖方出具当批设备价 80%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止。4、买方在距双方确定的开工日期十天前,将当批产品安装费 50%支付给卖方,卖方收到款后在约定的日期进场。5、安装产品在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三天内,买方将当批产品安装费 50%支付给卖方(每台安装产品的安装费余额在该台安装产品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三天内付清),由卖方出具当批设备价 5%的银行质保金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如果买方在卖方自行验收结束两周后仍不申报,买方也应付清余额,卖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向买方办理产品移交手续。6、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7、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 60 天时仍不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8、设备款及运保费支付给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装费支付给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设备发票由上海三菱电梯重庆分公司开具,设备发票及运保发票均随货到。9、经卖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