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产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所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非过失性辞退的条件及程序;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每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持续攀升:1998 年为 9
4万件;1999 年为 12 万件;2000 年为 13
5 万件;2001 年为 15
5 万;2002 年为 18
4 万件;2003 年预计 21 万件
在这些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1
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
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
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