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 22 项工作制度机关干部工作纪律 3机关考勤制度7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2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18机关 AB 角工作制度20机关领导带班值班制度22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23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24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25机关干部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 27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八项承诺28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29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32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3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职责36机关“公务灶”就餐人员管理制度37机关“公务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8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39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1机关工作制度及职责43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46机关信访实施方案 47机关干部工作纪律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机关实行指纹签到(执行办法参照机关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30;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
值班必须按上级或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提前退岗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 ),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
事假超过 5 天或病假超过 15 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年休假由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