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责任事项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我办责任事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一、2017 年再减少 18
3 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完成1127 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一)落实情况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方面,研究出台 2017 年度实施方案及农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金融服务等“十二个一批”脱贫工程子方案,并根据省扶贫办下达我县 2017 年度减贫任务,在全省现行标准(3305/人/年)和“两不愁、三保障”需求,力争实现我县 2770 户 10979 人应脱尽脱
截至目前,通过大力实施“十个二批”脱贫工程全县已脱贫39 户 139 人,完成省下达任务(8822 人)的 1
57%,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24 户 85 人,巩固提升户 15 户 50 人
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制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百花一、二村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计划投入 4000万元,通过易地选址新建村庄、整村推进,在 2017 年底完成营根镇百花一、二村 104 户 351 人搬迁工作,逐步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修复迁出区百花岭水库周边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目标
截至目前,已完成代建招标,正在办理林地可研报告及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与南方设计院对接,完成建设规划设计
(二)存在问题虽然我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与群众期盼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绩效有待提高,存在着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出率低、项目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二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存在身份证号码错误、重复及贫困人口信息不匹配等部分数据不准确问题
三是个别属于财政供养在职人员直系亲属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意见与建议1
加大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控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实行扶贫项目全覆盖的半年考核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