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XX 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和 XX 市 2024 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争创 广西经济进展十佳县(市)”的目标,根据《XX 市 2024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便于年度考评,特制定本办法。一、任务目标(千分制)(一)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40 分)由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评。(二)农业和农村工作(130 分)2“”“”、完成 吨粮田 、 万元田 建设任务,以及优质稻和玉米单交种植推广任务计 10 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 1 分。由市农业局考评。3“”、完成糖蔗种植面积、进厂产量、良种种植及 吨糖田 建设任务、示范片建设任务计 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 1 分。由市糖业局考评。4、完成桑园种植面积任务和示范面积任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任务计 10 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 1 分。由市桑蚕办考评。6、完成猪、牛品种改良任务,防疫密度达标,完成畜牧水产饲养任务计 10 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 1 分。由市水产畜牧局考评。7、完成面上造林、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1‰以内,完成任务计 10 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 1 分。由市林业局考评。8“”、完成水果新种面积和水果年产量任务,以及 优果工程 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果实套装任务,计 10 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 1 分。由市水果局考评。9、按质量完成水利建设、水费征收任务,防洪保安无重大事故。完成任务计 10 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 1 分。由市水利局考评。11、健全落实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四项制度,计 10 分;不完成任务扣 1 分。由市农经局考评。(三)财源建设(120 分)完成市下达的财税收入任务,并做到无截流挪用税款现象;确保工资发放;及时足额收缴“”职工教育附加费及政府调控基金;完成 基金会 欠款催收及还款任务;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完成任务计 120 分。财政收入每超过 1 个百分点加 1 分,每差 1 个百分点扣 1 分,加扣分不超过 60 分。其他单项不完成扣 10 分。由市财政局考评。(四)非公有制经济(40 分)(五)固定资产投资(40 分)2、完成争取 XX 市以上项目补助资金 5 万元以上。完成任务计 10 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由市进展和改革局考评。(六)交通道路(40 分)抓好村屯道路建设和养护,配合抓好县(市)乡(镇)道路管护和路改建设工作。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