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条例(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酬劳,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酬劳;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酬劳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根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