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存人力资本保值增值模式的不完整性 现今学术界普遍认同的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承认劳动者与其相对应贡献的权益并由此让劳动者获得劳动力支出的补偿和人力资本支出的收益
也就是说,一方面对劳动者消耗掉的劳动的自然力给予工资和福利等生产性分配;另一方面,对其投入的人力资本给予股权和期权等资本性分配
前者可称为人力资本的保全,后者则可视为人力资本的增值
这是从人力资本所有者主体角度考虑的其投入价值要保值增值的人力资本保值增值模式
笔者认为,这仅是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它只是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必要条件
假如企业主体不对投入其中的人力资本进行有效经营,使其最大程度地制造剩余价值,那么企业本身的价值就难以实现
此时,即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具备了剩余价值收益权,其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的预期的最大化收益仍然无法实现,从而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就不能最终体现
那么有必要建立起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充分条件以完善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模式
二、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完整内涵 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理论是对传统财务资本保值增值理论的继承和进展
对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讨论必定要剖析传统财务资本保值增值的内涵
传统财务资本保值增值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期末资本额的复利等于或大于期初资本额
其实质上是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的
一是委托人对资本保全过程的控制(这种过程控制需要用一种恰当的手段来说明代理人的受托责任),从而维护所有者产权不受侵蚀
一是在此基础上实现委托人的预期收益,即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从传统财务资本保值增值概念中可看出其确指的是后一方面的内容,内含的是前一方面的内容
因为后一方面的内容是委托人的终极目标,代理人的财务管理的目标也正是委托人想反复强调,代理人要时时牢记的
而前一方面的内容在制度完善,产权清楚的现代企业中看来是理所当然的
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理论也应当包含这两方面的内容
产权是基础,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