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别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马上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始,必须交纳不少于 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 在特别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约定
第七条 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 3 倍
担保资格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朋友、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可互相担保),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担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担保核对和变更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丧失担保资格,员工应立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况而员工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须更换担保人者,应告知理由并另择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核准后发还原担保书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担保人不适当时,有权随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
保证金第十六条员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可根据员工本人自愿原则向公司交纳 保”“”证金
保证金 数额不得低于员工月工资总额的 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