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店员工手册 聘用 每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出示健康证并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拒绝检查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录用。 试用期 员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须有相关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合格的,方可给予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录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关系。在试用期内辞职者,须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定为每周 40 小时; 总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9:00a. m 6:00p. m(其中包括 1 小时的午餐,时间为 12:00a. m1:00p. m) 商店按营业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实行综合工时制。 考勤制度 员工在上班前应先在考勤机上打卡,商场员工应在换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换工作服。 严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 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 上班迟到十五分钟至三十分钟者,扣除一小时工资;三十分钟至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二小时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资外,按旷工半日论。 上班迟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 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早退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将被扣除一小时工资。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并扣除半日工资。 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员工均以旷工论。 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 换班 商场员工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或上级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换班。如需换班要填写换班申请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其他 商场安全管理部门的员工应在指定的范围内坚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离开岗位。 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员工不可擅离职守。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商场员工须填出门申请单,经上级主管、幅吐)经理或商场经理签字并经人事部批准后,打卡离开公司,返回公司也须打卡。总部员工则必须口头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申请后打卡离开公司,返回公司也须打卡。 若员工忘记打卡,必须及时向主管说明,经部门经理或商场经理在遗忘/漏打卡申请表上签字并交给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商场员工一个月不得遗忘打卡超过二次,第三次将受到口头警告处分。 商场员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时须正确穿着制服并佩戴胸卡。 年度考评 公司除在试用期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