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能奖惩制度企业节能奖惩制度篇 1为确保节能法律、法规、目标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用法律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在公司内造成一个遵章守纪光荣、节能有功受奖、浪费违纪可耻的氛围,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1、公司领导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罚主要领导 50 元
各基层队、组对公司下达的节能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落实的罚第一责任人 30 元
2、根据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无故不参加节能会议,不按要求组织安全自查的基层队、组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累计三次给予警告,并通报批判,屡教不改者,进行解聘
3、对每次节能检查查出的不足,节能领导组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时限整改的队、组,罚主要负责人 100—500 元,罚直接责任人 50—300 元
4、当月节能目标未完成的队、组,扣除员工工资总额的 5%,并处以责任工段 500 元至 1000 元的罚款,工段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以单位罚款总额的 10%,从本人工资中扣罚
5、对提出好的可实施的节能技术人员,依照其能产生的节约程度给予奖励
节约能耗在 1000-2000 元/月的奖励 200 元
节约能耗在 2000-10000 元/月的奖励 1000
节约能耗在 10000-100000元/月的奖励 10000 元
6、对于未完成当节能目标给予当月奖金扣发或减免的处罚
7、在上级组织的技能比武、质量评比和节能知识竞赛中获得等级的将予以奖励 100—200 元,并在公司内通报表扬
8、奖罚资金的管理使用,一律按现金奖惩,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执行
资金管理归财务,罚款金额作为节能奖励基金
企业节能奖惩制度篇 2为了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企业,鼓舞和调动企业员工的节能积极性,大力开展节约用能,提高能效活动,促进企业通过节能减低成本,增加效益,保证企业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