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分析报告传染病疫情分析报告 为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精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时限及流程告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2)乙类(25)和丙类(10):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
二、报告时限及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 2 小时内、农村应于 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 6 小时内、农村应于 12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法律规范(试行)》指出,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 3 个或连续 3 天内有 5 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 24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法律规范》强调,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 5 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