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征退税衔接的现状及思考“”随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 税办法的全面实施和对外贸企业不退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等政策的出台,加强征退税衔接已成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市出口退税工作实际,仔细组织调研,查找不足,我们就推动征退税衔接进行了积极的探究。一、征、退税管理现状及其存在不足 “”在 先征后退 方式下,征归征,退归退,征退归属两条线。在实际操作中,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往往各管一块,而且多年以来,出口退税工作一直由省辖市国税局直接负责管理,约定俗成地造成征税机关管理内销、退税机关管理外销的模式,容易形成管理漏洞。20xx 年初,我市在征退税衔接方面做了初步的尝试,逐步将原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职能下放到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对市直的生产企业也将人工审核环节、疑点调查环节下放至市直管理分局。具体到各县(市、→→→→区)又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由税政科接受申报 人工审核 微机对审 科长复核 领→→→→导审批 办理退调库;另一种是由各基层分局接受申报 人工审核 税政科微机对审 科→→长复核 领导审批 办理退调库。在以上两种模式下,对出口企业退税业务实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项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县(市)局税政科负责辖区内生产型出口企业认定、征免税申报管理、单证办理、疑点处理、退免税审批、退调库办理,即出口退税具体事务由原省辖市局集中管理变为县(市)局集中管理。实行县市局集中管理,并未形成全面有效的征退税管理合力,仍然存在以下不足:1、工作量大,客观上束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以**市为例,20xx 年,全市有出口退税登记企业 402 户,办理出口退税 4.22 亿元,专职人员 11 人;截至 20xx 年底,全市已有出口退税认定企业 1343 户,增长 2.34 倍,办理出口退税 24.2 亿元,增长 4.73 倍,专职人员 19 人,仅增长 72.7%。随着出口企业的户数增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的工作量不断加大,大量的单证、发票审核工作占用了审核人员的主要工作时间,而对一些深层次的、动态的退税管理信息却限于时间、精力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致使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疲于应付,审核人员对退税的审核主要就单审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够熟悉,对企业的出口增长情况、货源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的分析,还有出口价格的变动情况、企业实际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