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法律规范化管理实施大 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 借款凭证 ,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 借款凭证 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五)各项借款金额 3000 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 3000 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 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一) 住宿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 80 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 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 45 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 80 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二) 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 30 元。(三) 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 30 元以内,凭票据报销。(五) 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别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 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 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二)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