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个社会和谐稳定、邻里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而要制造这么一个环境,除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外,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要做好人民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工程中自然而然被给予了非同寻常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笔者在农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20“多年,在实践中形成了 多次调解不终结、就”地化解不上交 的调解模式。现浅谈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历经几千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依旧存在,而且纠纷的特点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埋伏性。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共建和谐,减少上访及刑事犯罪,从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作用,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963 年,诸暨市枫桥镇创建“”“了 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 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 要各地”仿效 。经过 43“”年的试点、推广,形成了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的新时期枫桥经验,其内涵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因此,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人与人之间,特别农民的邻里之间在生活、生产和工作当中没有矛盾、不发生纠纷是不现实的,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通过调解,互相谅解,求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东栅街道郭家桥村一位近 80 岁的老年妇女陈某,早年丧偶,生有三个儿子,因涉及拆迁,三个儿子为其母的房屋安置和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和街道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当事人也多次提出要到法院打官司。可调解人员总是笑着对他们说 打官司是你们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扰,不管你们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纠纷的实体问题,假如母子、弟兄对簿公堂,今后你们还有笑脸吗?老人多次来街道司法所,村调解主任总是陪扶进来,司法所的同志一边端水泡茶,一边说理劝导,经过街道、村二级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他们终于感动了、理解了、和好了,一起难解的家庭纠纷,二级调解组织先后调解了近 10 次,经过 1 个半月,终于圆满解决,弟兄几个两次到调解员家上门致谢。“”江泽民同志指出: 依法治国要与依德治国相结合 ,依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