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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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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资料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资料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 4 月 15 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进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国家安全,学习国家安全法知识。 一、《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 XX 年 7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 11 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 zd 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判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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