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篇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庆放假安排,国庆放假 7 天(10 月 1 日至 7 日)。全局各单位要统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值班制度。局值班电话为 86988681、86896352,各单位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并于 9 月 20 日 16:00 分前将各单位值班表和参加局值班领导及值班员填好后(见附表)报局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 2、建立请销假制度。为便于节日期间应急工作的处理,各单位、处室负责人离开开发区辖区范围要报局办公室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离开青岛市辖区范围要报局办公室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各单位、处室要加强节日期间内部人员的管理和沟通联系。 3、搞好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各类活动。 4、加强安全工作。各单位、处室节前要对本单位关键部位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彻底消除防火、防盗、车辆等事故隐患,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节日期间,各单位财务人员,将保险柜门打开,保险柜内不准存放财物。 请各单位、处室根据上述要求,仔细抓好落实,确保全局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篇二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厅领导指示要求,为确保 201X 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林区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值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值班工作纪律。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不经交接私自脱岗、离岗,要确保通信联络通畅。特别是处置任务较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等部门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值班岗位要专人值守。有旅游景区的自然保护区要安排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二、扎实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遇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病、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做到妥善应对、处置得当、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三、严肃工作责任追究。节日期间,各单位要靠实领导带班责任,确保值班、带班工作落到实处。临近敏感时期,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深化一线督促检查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