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讨论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无担保(信用)商业贷款,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理论基础 1984 年秋,时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校长的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Johnstone)首次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这一理论很快得到学术界认可,并成为高等教育收取学费补偿部分成本和实行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 以学生本人分担或补偿部分成本为理论基础的助学贷款应该既可以资助贫困学生,也可以提供给没有资助需求的学生。在实践中,助学贷款往往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有政府补贴的助学贷款,面对的对象是有资助需求的学生;另一类贷款是不含任何补贴的,家庭经济不贫困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和猎取。 我国新机制助学贷款(2024 年 9 月起实行)明确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因此,我国新机制助学贷款具有政府补贴性质,其目的就不仅仅是完成学生本人的成本补偿,还有一定比例的补贴其实质为无需偿还的助学金(通常被称为暗补)。 有政府补贴性质的助学贷款的有以下几点积极意义:一是保证学生不因财政障碍而不能进入高等教育,以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二是保证有学习能力的学生可以进入高等教育,以维护教育的效率;三是帮助贫困学生本人补偿部分受教育成本;四是高等教育收益具有正的外部性,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收益。 二、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进展历程及特点 1999 年 9 月,国家颁布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开始试行,至今经历了四个进展阶段。 第一阶段:担保助学贷款(1999 年 9 月起实行)。1999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发办[1999]56 号),决定从 1999 年 9 月 1 日起,在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按此规定,高校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除通过原有方式获得资助外,还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的 50%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由于申请贷款的贫困生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学校又不同意承担风险,所以此项工作的实际进展很缓慢。到 199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