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详细规定关于医疗期详细规定 一、 关于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休息, 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假如职工因为工伤接受治疗, 则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 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等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 其医疗期的长短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这两个标准, 给予最短三个月 , 最长二十四个月 的医疗期。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 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下的, 医疗期位为三个月 ; 2、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 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上的, 医疗期为六个月 ; 3、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 为六个月 ; 4、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 5、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6、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 7、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从职工第一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 职工有多个用人单位的, 实际工作年限应当累计。 职工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从职工开始到现在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作计算, 假如多次和现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作年限应当累计。 病休期间, 公休、 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现行规定的瑕疵: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法定医疗期原则上不会出现问题。 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的就是, 法律规定的“以上” “以下” 一般都包含本数在内。 那么, 一个职工假如实际工作整十年, 在现在的用人单位工作也整五年, 那么就会出现两个结果即三个月 和六个月都可以, 这就出现了冲突。 这应该属于立法技术的缺陷。 二、 关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三、 医疗费待遇 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 假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