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老师在职教育的思考一、国外老师在职教育的成功经验1.以立法来保障老师在职教育的实施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和支持老师在职教育,一些国家通过对老师在职教育的立法来保障老师在职教育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美国的一些州明文规定,高校老师在某所高校连续工作 7 年,可享受 1 年的学术休假,老师可以利用学术休假到国外大学或学术机构进行学习或开展科学讨论。还有一些州专门颁布法令,拨专款资助高校老师定期参加旨在更新知识、进展能力、完善教育技能和技巧的在职培训。法国规定,高校老师每 6 年可享受半年至 1 年的学术休假。德国、俄罗斯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国家对高校老师在职教育的立法有效地保障了高校老师的在职教育时间,对老师提高学术水平有重要的作用。2.筹措大量的经费保障老师在职教育的落实3.以评估作为老师在职教育的监督和管理手段自 1840 年第一个“皇家督导团”成立至今,英国的教育督学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进展体系,并与教育立法、教育经费一起被合称为教育行政的 3 大支柱,教育督学是英国老师在职教育管理的一个鲜亮特色。现在,英国的老师在职教育主要由老师培训管理署与教育标准办公室共同管理。“教育标准办公室”是隶属于“女王陛下首席官”的督导评估部门,它对学校和老师在职教育的评估直接关系到学校经费的划分,因此,督察评估在英国老师在职教育的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1991 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出台的《教育(学校老师)评价条例》,要求各公立学校建立老师评价制度。评价对象包括校长、老师和学校 3 个层次。绩效与薪金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老师的在职教育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评估激发了老师在职教育的积极性。老师欲要在评估中得到正面的评价,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而专业素养的提高则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进修;另一方面,评估也使学校对老师在职教育更加支持。2001年,英国政府提出新的“以学校自我评价为主体,注重中央宏观调控的督导评价体系”。因此,学校都积极制造条件为老师在职教育搭建平台。4.重视教育实践能力的培育日本老师教育机构愈来愈重视老师教育实践能力的培育。文部省从1989 年开始实施为期 1 年的“新任老师研修制度”。新任老师一面参加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一面在骨干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校内研修(每周两天,一年 60 天),内容以示范教学、参观教学为主,涉及职业道德、班级管理、学科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