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致 XX 企业的一封信参考模板(仅供学习)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致 XX 企业的一封信参考模板(仅供学习) 2 月 3 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发布了《致全省企业的一封信》,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各类企业的防控要求。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4〕20号)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 2 月9 日 24 时前复工。 二、有特别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在 2 月 9 日 24 时前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同意。 三、各企业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在复工前要制定完善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绝不允许在没有可靠保障的情况下轻易复工。复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各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要求复工的企业,要主动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动员春节期间离开江苏省的员工不要提前返岗,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全力劝阻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返岗。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落实食堂防控措施,因地制宜加强宿舍、班车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