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环卫考核细则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南京**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中心所属劳务队伍作业质量,促进中心管养范围内环境卫生迈入新台阶,营造干净、有序、美观的新区形象,我部计划新增如下考核细则,请各劳务队伍尽快熟悉新增考核细则,并对劳务人员加强宣传:第一、在中心环卫部工作人员巡查过程中,假如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后,针对漂移物等可以及时处理的情况,各劳务队伍需要及时响应并于 15 分钟内处理完毕;针对积泥、积尘、青苔、果皮箱满溢等情况,各劳务队伍需及时响应并按工作人员要求及时处理,并附整改后照片。如上问题,巡查工作人员发现现场环境很差扣 1 分;规定时间节点内未完成处理扣 2 分;劳务队伍负责人响应但是未处理扣 2 分。第二、中心环卫部工作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管养路段出现环境卫生问题,但是现场未发现保洁作业人员,在巡查人员通知到劳务队伍负责人员的情况下,现场 15 分钟内仍未出现保洁作业人员,扣 2 分。第三、各劳务队伍需要及时响应整改要求并完成整改,并且保证同一地点,同一类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不重复发生,假如同一地点,同一类型问题重复发生多次,在后续考核中,该问题每重复出现一次,扣分递增 2 分。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