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活动的通告范文一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的犯罪行径,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是各族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为鼓舞各族群众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二、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 5-10 万元的奖励
三、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参加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7 月 1 日范文二莱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近年来涉文案件频发,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和盗窃野外文物的犯罪活动猖獗,文物保护形势严峻
极少数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令,不择手段地实施盗掘、盗窃活动,使历史文化遗存遭受严重破坏
根据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的严打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古墓葬、古遗址和野外文物保护,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犯罪活动,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工农业生产及重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领海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以便进行及时保护
否则,将依法进行惩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盗掘古墓、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宝贵文物的行为;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走私文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镇街政府和村委会等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村委会或居委会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建立健全各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