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教育的演讲稿范文今日我想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跟大家谈谈学法、知法、守法这一个话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像我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 6 人,一起协商如何应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 10 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针对以上案例,说明以下几个关键词:1、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 3 年以上 20 某某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根据刑法规定,以故意损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损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损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损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损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 条规定:14 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认年龄段。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16 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3、主犯:是指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同学们,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假如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