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责任的合理性一、责任合理性问题的由来:对责任现象的反思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确定为一项长远的战略目标,人们的责任概念也逐渐变成一个法律概念
责任概念之所以日渐演化成一个法律概念,或者说主要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原因在于就一个人的行动是否造成了一项义务或是否应使他接受惩处而言,法律要求有明确无误的标准以资判定
(注:[英]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 年版,第 84、89 页
)而且,现代法治社会中,人们愈来愈欲求从国家的非人格权力获得保护和保障
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校正机制,其合理与否及合理性程度的上下,决定了法治的有无及法治实现的程度
人的责任感的增强,社会舆论对责任观念的欣赏并弘扬,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用责任制约权力(注:参见刘作翔著:《法律的理想与法制理论》,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27 页
),对违法行为的责任惩处及对合法权益的责任保护等,要使它们真正实现并发挥积极作用,最终还是要使法律责任本身具有合理性
那么,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才是合理的下文拟从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两个方面对此问题作出答复
二、法律责任的价值合理性:合理的价值蕴涵法律责任的价值合理性是指其蕴涵并实现价值目标的合理性
任何立法都有其价值取向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标准时,均以其内心衡定的价值观念决定法律标准的取舍
作为立法者意志的产物,法律责任制度无不打上立法者价值观念的深深烙印
人的理性要求和人类文明的开展,促使立法者不断制定出符合理性的法律责任制度
人类在不懈追求法律责任合理性的实践中,逐步从本能与野蛮走向理智与文明,通过否认苛酷的结果责任、思想责任和神意责任,进而形成当今占主导地位的关于法律责任合理性的两种学说: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
道义责任论认为对人的自由意志下的过错行为的惩处在道义上是正当的;而社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