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法庭辩论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法庭辩论的技巧策略一、庭前准备1.把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都要单独打印整理出来。2.列大事年表。3.对于复杂的案件,画法律关系几何图。4.对辩方证据进行汇总。5.准备辩护词的初稿。6.准备一张白纸、一支铅笔头。二、法庭辩论技巧辩论的原则:刑事辩护不是拳击赛,而是田径赛;不是驳倒公诉人,而是说服法官。(一)十要1.要耐心听清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的法理立脚点。2.要耐心听清共同犯罪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3.要对控方的观点做一个简洁的归纳。4.要提出自己的观点。5.要直接抓对方观点的矛盾点,有悖生活常理的点。6.要学会浓缩自己的观点。7.要理解立法本意。8.要懂得及时放弃临时决定的事情和早已准备的观点。9.要着重讲解案件涉及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公诉人、法官手里准备好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但不一定会有相关的部门规章。例如:非法采矿罪和破坏矿产资源罪。如何认定破坏矿产资源与非法采矿,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也有部分学者对其解释,但谁也没有注意到国土资源管理局专门有一个行政规定,其中第 6、7 条对其作出规定,而这个规定也是我们花了大力气才查到的,但公诉人、法官都没有想过应该查查国土资源厅相关的文件,他们对这些部门规章见都没见过,完全是根据法律人望文生义的理解罪名,顶多参考大学学者、教授的书,而这些学者、教授写书时,可能根本没有相关文件或者他们也没看到这些文件,自己就编了学理上的定义。这些部门规章不能称作证据,法庭调查时不能拿出来,什么时候拿出来法庭辩论时拿出来,把文号、时间念得清清楚楚,重复两遍,着重讲解这个部门规章中大家没看到的规定。法庭完全变了。我事先把这个规章复印了两份,果然,开完庭,法官立即要这个规章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