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规范员工考勤打卡的通知关于法律规范员工考勤打卡的通知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校的考勤制度,强化全体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
经校委会讨论决定,现就有关规定及措施通知如下: 一、关于法律规范考勤制度 (一)考勤原则
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而补签(当日半天内可补签)的视为迟到
补签须向值班领导说明理由,未签到又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
(二)考勤时间
工作日上午 7:00—8:10 为上午签到时间,下午 1:402:20 为下午签到时间
上午可放学前 20 分钟离校不在门卫处登记,下午不得提前(16:50 前)离校,其他工作时间内离校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注明理由
(三)签到地点
三号楼一楼“化学实验准备室”
(四)考勤措施
校办公室每月对全校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
1、未签到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除考勤补贴 30 元,规定签到时间后(以半天为单位)补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除考勤补贴 5 元,早退一次扣除考勤补贴 10 元; 2、年度内累计旷工 10 次、旷课 15 节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当年职评资格,如当年不符合职评条件的则在符合职评条件后推迟一年参加职评
3、奖励措施
学校鼓舞老师出满勤,每学期从 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拿出 30%用于奖励
二、关于法律规范请销假手续 (一)请假原则
全体教职工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突发事件须电话请假
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相关规定 1、每月允许老师事假一天;每月允许不签到两次
2、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假期结束后必须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关于改进日常工作作风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