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法治常识问答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法治常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 军事设施的定义是什么? 答: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4)军用洞库、仓库;(5)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7)边防、海防管控设施;(8)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此外,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3. 如何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答:《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4. 军事设施保护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5.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必须经过哪个部门许可? 答: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许可。 6. 军民合用机场以及由军队管理的保留旧机场、公路飞行跑道的净空保护工作,适用什么规定? 答:军民合用机场以及由军队管理的保留旧机场、公路飞行跑道的净空保护工作,适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有关规定。 7. 有破坏军事设施,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行为之一的,依照何法追究何种法律责任? 答:有破坏军事设施,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 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哪个部门批准? 答: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9. 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哪个部门划定? 答:空中军事禁区和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