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书()3
服务费共计元(大写):
作业服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二、服务质量要求甲方应根据农业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
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质检验收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某某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村委会汇总核对公示
公示无异议,项目验收组以村为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填报《某某市农业生产在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作业服务由甲方确定时间后提前 5--10 天通知乙方
甲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为保障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每一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服务费用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条作业单)》上签名认定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纠纷,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解处理
以上合同条款、各方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裁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