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特岗老师退出机制探究农村中小学特岗老师退出机制是确保农村特岗老师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然而,当前我国特岗老师退出机制存在退出管理主体模糊、退出方式单一、退出程序欠法律规范等问题。因此,完善农村中小学特岗老师退出机制,需要明确退出机制的管理主体;拓宽特岗老师退出渠道;法律规范退出程序,完善退出监督体系;建立退出特岗老师社会保障制度和解聘制度。目前,随着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深化,基础教育的进展战略由最初的数量扩张转向质量的提高与巩固,基础教育的生存和进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优质的师资队伍。因此,优化师资配置,提高老师的整体素养成为当今教育的核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规定:健全老师管理制度,在完善并严格执行老师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老师的退出制度,解决老师在“出口”上的诸多问题。农村教育是中国教育进展的“重头戏”,农村老师的合理配置必定会影响农村教育的进展。2024 年,国家实施了“特设岗位”计划,目的在于补充农村老师资源,特岗老师作为特别的“乡村老师”,不计入国家正式编制范畴,随之就面临三年聘期满后的流动问题,就当前特岗老师呈现出的流动特点来看,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因素。因此,在已经建立的严格的准入机制下,如何构建科学法律规范的退出机制,对于拓宽特岗老师退出渠道、法律规范退出秩序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科学探究特岗老师退出机制,本文通过自制问卷,以贵州省威宁县特岗老师为对象展开实证调研。问卷发放 400 份,回收 300 份,其中有效问卷 214 份,有效回收率为 71%。一、农村特岗老师退出机制的类型1.教育系统内部的退出教育系统内部的退出是指特岗老师聘期满后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的岗位间、区域间的流动。就范围而言,大体上可以分为学校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退出与流入[1]。从我们调查的学校来看,聘期满后有意退出的特岗老师中约 30%的老师集中在教育系统内部退出。就退出性质而言,是单向性、趋利性的,这符合人自身进展的本质特征,从老师个人进展出发,教育发达地区教学环境优化,教育设施完备等一系列优越的条件都为特岗老师的专业进展提供了客观保障,他们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较快地提升专业素养。特岗老师均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分配,一定程度上可能有悖于老师的意愿,聘期满后原先在教学水平相对较低的学校任教的优秀老师自然同意到更高层次的学校工作,不仅有利于老师个人的职业进展,也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