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但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以下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为树立市场良的信誉和形象,规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的为消费者效劳,特制订本制度: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围经营。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3、按规定的经营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平安规定。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不短斤少两,以次充;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7、保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8、维护市场干净,搞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齐。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规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平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假设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本方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