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法律规范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法律规范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法律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法律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法律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法律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根据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别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