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规章制度范文一、加班范围及规定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 8 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 1 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 1 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因特别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估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估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一)、加班工资结算1、一次加班满 3 小时不超过 4 小时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满 6 小时按一天算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2 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1 倍计发加班工资
4、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 个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 4 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